海虹控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公告2017-12-02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0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虹企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海虹企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虹企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3 号),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
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
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并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海虹企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海虹企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虹控股;证券代码:
000503)将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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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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