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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18-01-02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2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 44.10 元/股调整为 35.44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5,7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7,100
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
过 250,000 万元(含 250,000 万元),拟用于实时智能审核平台建设项目。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5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海虹企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6 年 10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44.10 元/股(注: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
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8 年 1 月 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35.44 元/股(注: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
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00 万股(含 5,700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100 万股(含 7,100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3、限售期


                                    2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其他说明
    1、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2、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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