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20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
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19 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 23
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监管通报》2017 年第 10 期(总第 10 期)]
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2017]435 号)所提出的问题,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议案修订前:
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明确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针对以上内
容,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
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议案修订后:
1、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2、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
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