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公司章程》修订案(更新后)2018-01-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 号》及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
区 23 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监管通报》2017 年第
10 期(总第 10 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海口市。股东大会将设置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为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的人数每
1
年不得超过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 1/3。董事会任期届满需
要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 1/3。除非当年
有超过 1/3 的董事任期已届满,则当年只能更换该等任期届满的董
事。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置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注册地或主要办公
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置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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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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