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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20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
议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修订前:
    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明确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针对以上内容,公
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及第
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议案修订后:
    1、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2、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
    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 23 家
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监管通报》2017 年第 10 期(总第 10 期)]
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
号)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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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重新修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章程>修订案》(更新后)、《独立董事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 1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对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 2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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