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8-02-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决定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延期至 2018 年 2 月 8 日。
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对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公司原定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决定将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
间延期至 2018 年 2 月 8 日。
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
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2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7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 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18 年 2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2、发行数量
3、限售期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四)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2018 年 1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章程>修订案》(更新后)等
公告。
2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1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1.02 发行数量 √
1.03 限售期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
版)》的议案
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
补措施的议案
4.00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 √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 √
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 月 7 日工作时间(8:30-12:00 及
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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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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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海
虹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100 总议案 100
1.00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
1.01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01
1.02 发行数量 1.02
1.03 限售期 1.03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2.00
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3.00
4.00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00
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5.00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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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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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
案的议案
1.01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1.02 发行数量 √
1.03 限售期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
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4.00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 √
的议案》的议案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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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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