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就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名称和证券
简称进行变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与公司目前的业务构
成、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相一致,既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又能更
好地表述公司构建中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
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于 2019 年 8 月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已发生
较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贾岩燕、姜开宏、韩炜、王志刚、张灵、刘英杰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钱庆文、黄安鹏、王秀丽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关于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暂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领取相应津
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和
第一百零六条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
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培 朱剑林 李协林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