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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第十七次会议暨2017年度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3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第十七次会议暨 2017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第十七次会

议暨 2017 年度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邓南

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见

2018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32)。

    二、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告编号:2018-35)。

    四、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74,851.1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38,603.2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3,090,111.05 元,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2,327,982.16 元,公司在 2018 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公司

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故拟定本公司 2017 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

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009 年以来,公司处于转型阶段,由于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前期投入较大,

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亏损。2017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6,674,851.14 元,但扣除处置子公司股权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811,086.35 元。2017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分别为-123,090,111.05 元。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

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

金投入巨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14,958,426.70 元,虽然理论上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后再向股东

进行分红,但由于公司处于全面拓展健康保障服务业务的转型时期,报告期内存

在重大现金支出,未来存在重大投资计划。2016 年 11 月 1 日,经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入 335,397.91 万元投资建设 PBM 实时

智能审核平台项目,其中 250,000.00 万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其余
85,397.91 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上述原因,为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之“(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对未

来十二个月倘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可不予分红的规

定,公司报告期内未实施分红。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

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五、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017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

为公司已严格履行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有效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

2017 年度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中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6),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八、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2017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剥离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战略重心全面转向健康保

障服务业务。公司通过医保基金精细化综合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

(TPA)、医药福利管理(PBM)、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五位一体的发展

战略,构建中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医药电子商务软件服务系

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5,444,261.43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6.49%。其中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4,332,992.76 元,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

1,111,268.67 元。

    本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因公司于 2017 年度出售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

权,该笔资产减值计提额在个别报表层面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通过投
资收益转回,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4,332,

992.76 元,对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2017 年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无影响;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

1,111,268.67 元,减少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1,268.67

元,同时减少 2017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11,268.67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见公司《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4),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

    九、《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018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见 2018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8-37)。

    议案一至四、议案八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