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李协林)2018-04-2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虹控股”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7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勤勉尽责的
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结合本人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建议。2017 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议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李协林 13 0 13 0 0 否 0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共
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以此为基础,在决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时,做
出更加合理、专业的决策。
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我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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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
3、在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培先生及委员李旭先生依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在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积极履行了监督、核
查的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017 年 3 月,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在年报审计
过程中的服务能力后,我们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同时,为配合公司内控审计需要,我们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
我们积极履行勤勉义务,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认真研究
了公司经营层的奖励、考核办法和薪酬体系,并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 2 月 10 日, 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16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公司证券投资、公司
2016 年核销部分资产、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24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继
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10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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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高管事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8 月 24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会计
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7 年 10 月 13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7 年 10 月 20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7 年 11 月 9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9、2017 年 11 月 29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告。
三、其他工作
1、2017 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
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
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2017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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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
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投资与
证券事务部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
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任职前,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的规定,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
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 协 林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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