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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
督促职能。在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其中年度会议 1 次,临时会议 7 次,
具体如下:
    1、公司监事会九届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召开,审议通过《海虹企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核实《关于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暨 2016 年度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九届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公司监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海虹企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审议海虹
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的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以上监事会决议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工作的意见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监督,具
体情况报告如下:
    1、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2017 年,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核了公
司 2016 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书面审核意
见,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公司未
发生关联交易。
    4、内部控制情况。2017 年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扩充,完善了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
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有效,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
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建立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未
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