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2019-01-12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0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概述
基于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
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拟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至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的总
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交易价格不高于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35.44
元(含本数)。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且不排除上述增持目标完成后继续
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的股票。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截至目前,中海恒自 2018 年
8 月 7 日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3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累计增
持金额共计 100,004,125.04 元,中海恒持有本公司股份 235,702,59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6.2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海恒持有本公司股份235,702,59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22%。
3、增持主体减持情况:中海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中海恒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
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增持数量或金额: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3、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非公开发行的价格35.44元(含本数)。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起12个月内。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3)。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目前,中海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的金额已超过1亿
元人民币,不存在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后续中海恒将按照内部决策程
序,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海恒
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31,369,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4%。截至目前,中海
恒自 2018 年 8 月 7 日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3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
累计增持金额共计 100,004,125.04 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海恒持有本公司
股份 235,702,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2%。
中海恒自增持股份计划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元) 占总股本
(股) (元/股) 比例(%)
中海恒 集中竞价 2018 年 8 月 7 日 2,120,000 23.71 50,268,115.40 0.24
中海恒 集中竞价 2018 年 8 月 8 日 885,400 22.56 19,976,468.64 0.10
中海恒 集中竞价 2018 年 8 月 15 日 1,321,700 22.43 29,639,301.00 0.15
中海恒 集中竞价 2018 年 8 月 31 日 6,100 19.71 120,240.00 0.001
合计 4,333,200 100,004,125.04 0.48
说明:以上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8 日、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9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69、2018-71、2018-72、2018-77)。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海恒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