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2-02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0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自 2013 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
合考虑其审计年限及公司业务管理的变化等情况,公司 2018 年度不再续聘其为
公司的审计机构。大华会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大
华会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拟聘请大信会所为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同时,拟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
元作为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的报酬。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
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所就本事项进行了沟
通。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大信会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
请大信会所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9-07)、《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大信会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