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1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 18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总裁韩炜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2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37,646,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4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6,211,3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2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434,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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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
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944,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09,7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434,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96%。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624,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2,4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8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83,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4%;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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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173%;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8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特别议案 2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黄军会律师、苏登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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