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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9-03-22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2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上海京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与上海京颐及其主要股东
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预计本次交
易涉及的金额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洽谈阶
段,双方正在积极协商沟通中。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
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国
新健康,证券代码:000503)自 2019 年 03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
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公司将争取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473928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9,686.9472 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李志
    (5)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07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1
    (7)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 76 号 4 幢 1 层 104 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械、计算机及辅
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份比例

       1                            李志                           11.3591%

       2        上海软银天璞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712%

       3                           邵华钢                           6.6613%

       4            上海京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647%

       5          苏州软银天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374%

       6            上海鼎晖创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503%

       7            上海鼎晖云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503%

       8                           张巧利                           1.7218%

       9          宁波软银天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01%

      10              无锡正海联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0.9101%

      11                           丁鑫仰                           0.6566%

      12                           曾泽辉                           0.6194%

      13                           蔡燕金                           0.5104%

      14                            张驰                            0.4955%

      15                           王九文                           0.1239%

      16        珠海横琴盛世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939%

      17        珠海横琴盛世财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15%

      18            上海怿景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525%

      19            上海颐川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611%

      20            上海凝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398%

      21            上海雅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14%

      22        厦门德丰嘉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86%

      23          新疆盛世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356%

      24            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4646%
      25            浙江安吉安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323%
      26              烟台汉富璟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614%




                                           2
      27                嘉兴金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646%
      28            杭州银章天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323%
      29                嘉兴广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323%
      30              杭州金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323%
      31              杭州科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323%
      32                 新余市君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829%
      33              珠海泰禾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707%
      34            上海江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162%

      35            宁波惟精颐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6733%

      36             青岛海创汇融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6757%
      3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252%
      38            浙江银江辉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499%
      39                    上海展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0187%
      40                    上海驰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866%
      41                上海京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0050%
      42            上海定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87%
      43            上海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276%
      44              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469%
      45           宁波保税区威灵布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41%
     合计                                                           10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上海京颐全体股东。
    (三)意向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甲方)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乙方)签署了《重
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1)股权转让
    乙方同意且将促使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
至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股权转让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完成后,甲
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待评估报
告完成后,甲乙双方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确定转让股权的交易对价。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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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表;
    2、《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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