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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4-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
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其他主体)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