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朱剑林)2019-04-2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健康”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 1 至 5 月,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勤
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建议。2018 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议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朱剑林 5 0 5 0 0 否 0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出席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
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以此为基础,在决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时,做出更加合理、专
业的决策。
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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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
《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董事会换届选举、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
占用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积极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3、在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与两位委员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勤勉义务,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宏观经济发
展要求,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奖励、考核办法和薪酬体系,并对公司年度报
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1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10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会议,对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 月 19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二十次会议,对修订《公司章
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13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拟变更公司
名称和证券简称、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和监
事津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
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证券投资、公司 2017 年计提资产减值、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告。
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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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
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
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2018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
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投资与
证券事务部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
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18 年 5 月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
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非常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和支
持。在此,衷心希望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
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 剑 林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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