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秀丽)2019-04-2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健康”或“公司”)于2018
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 5 至 12 月,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勤
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建议。
2018 年度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议次数 席会议 次数
王秀丽 4 1 3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发生。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出席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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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
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以此为基础,在决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时,做出更加合理、专
业的决策。
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我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担保
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积极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的方式,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3、在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本
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与审计委员会委员钱庆文先生、委员张灵女士
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在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积极履行了监督、
核查的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安鹏先生、
委员姜开宏先生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履行
职责。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选举黄安鹏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5 月 16 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请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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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3 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2018 年半年度公
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告。
三、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
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
的合法权益。
2、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
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2018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
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董事会办公
室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独立地履
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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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运用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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