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4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6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
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9-69)。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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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8)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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