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 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