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19-09-19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7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通知,关于
张文山、张文益与中海恒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经海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 7 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中海恒已
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支付第一笔和解款 1.17 亿元人民币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账户,经查询,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 39,381,040 股公司
股票中的 12,000,000 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相关手续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司法 司法冻结 解冻日期 司法冻结执 解冻股份
名称 大股东及一 冻结股数 日期 行人名称 占其所持
致行动人 (股) 股份比例
中海恒实
2017 年 2019 年 海南省高级
业发展有 是 12,000,000 5.09%
6月9日 9 月 17 日 人民法院
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中海恒持有公司股票共计 235,702,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2%。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股票共计 39,381,040 股,
此次解冻完成后,中海恒仍有 27,381,040 股公司股票被冻结,占中海恒所持公
司股票的 11.62%,占公司股票总数的 3.05%。
中海恒将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继续执行。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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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解除冻结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 7 号》;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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