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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30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7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
据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的提议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关于收购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
持有的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博睿”)99.01%
合伙份额,交易价格为 37,600 万元。鉴于国新基金对神州博睿存在 2,000 万元
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由国新健康承担国新基金的前述债务,则国新健康应
向国新基金支付的交易价款调整为 35,6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神州博睿的有限合伙人将间接持有神州数码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1%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8)。

    二、关于转让浙江海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浙江海虹
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虹”)80%及 20%股权;公司拟将所持
浙江海虹 10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1,377.76 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在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完毕之日前,中海恒将代浙江海虹偿还对公司的应付债务 1,358.89 万元。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海虹股权。本次转让浙江海虹股权约产生投资收
益 1,8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9)。
    三、关于转让海虹资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所持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资产”)99.7%

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728.12 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在本次交易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中海恒将代海虹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偿还对
公司的应付债务 7,387.10 万元。因公司持有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南化纤”)18.96%股权,海南化纤持有海虹资产 0.3%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间接持有海虹资产 0.057%股权。本次转让海虹资产股权约产生投

资收益 2,7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9)。
    本次会议议案(一)至议案(三)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监事赵观甫、张旭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有任
职情况,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购贷款额度,用于购买神州博睿 99.01%的合伙份额。同

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域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将不超过 2,400 万美元定期存单
质押给宁波银行,为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宁波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公司根据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81)。
    六、关于取消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融资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公司
拟对再融资规划进行调整,取消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未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推出适合公司需要的再

融资方案。
    本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