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
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购买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博睿”)合伙份额,拟向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
虹”)和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资产”)股权,上述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国新基金购买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份额事项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
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本次交易价格经
交易双方参考神州博睿净资产审计值及评估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强公司在健康医疗大
数据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公司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产业落地,符合公司的未来发
展方向和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浙江海虹和海虹资产股权事项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
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浙江海虹和海虹
资产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交
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
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相关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时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 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