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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8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 康保 障服 务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或“ 国新健

康”)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
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90)。
    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
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相关各方充分协商并审慎研究论证,因无法就
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等原因,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认
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向李志、张巧利发出《关于敦促李志返还重大
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项下交易诚意金的函》(以下简称“本
函”),请李志于本函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新健康指定账户返还人民币
5,000 万元交易诚意金。李志未按约定期限全部返还或仅部分返还诚意金的,
国新健康有权根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股份质押协议》和担保


                                     1
法行使相应权利。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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