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无法与交易相关方就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等原因,公司认真
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向李志、张巧利发出《关于敦促李志返还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一)项下交易诚意金的函》,积极敦促诚意金返还事宜,并通知李
志未按约定期限全部返还或仅部分返还诚意金的,公司有权根据《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一)》、《股份质押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行使相应权利,
切实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 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