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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19-12-25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9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通知,关于
  张文山、张文益与中海恒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经海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 7 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中海恒已
  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支付第三笔和解款项人民币 1.17 亿元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账户。经查询,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 39,381,040 股公
  司股票中的 11,381,040 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相关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第一笔、第二笔和解款项支付及股份解除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5、2019-94)。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或第一                                                             司法冻结执
股东名称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大股东及其                                                             行人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中海恒实        是         11,381,040   4.83%        1.27%    20170609   20191218   海南省高级
业发展有                                                                            人民法院
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海恒已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执行完成。中海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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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公司股票共计39,381,04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38%,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中海恒所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解除冻结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 7 号》;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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