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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0-1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 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裁李永

华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 2020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255,102,60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3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9,455,5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6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15,647,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1
的 1.7408%。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
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19,400,0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1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752,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15,647,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7408%。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78,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42%;反对
11,389,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48%;弃权 334,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5,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666%;反对
11,389,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102%;弃权 334,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32%。

议案 2.00 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78,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42%;反对
11,462,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35%;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5,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666%;反对
11,462,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875%;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9%。


议案 3.00 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78,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42%;反对
11,462,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35%;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5,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666%;反对
11,462,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875%;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9%。

议案 4.00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78,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42%;反对
11,462,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35%;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7,675,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666%;反对
11,462,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875%;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9%。


议案 5.00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8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756%;反对
12,556,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21%;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2,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305%;反对
12,556,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36%;弃权 26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9%。

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940,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43%;反对
10,38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26%;弃权 77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7,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609%;反对
10,389,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535%;弃权 77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56%。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4
五、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刘璐律师、罗寒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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