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东海虹45%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东海虹 45%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海虹”)45%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广东海虹 45%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是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公司以广东海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基础确定挂牌底价,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本事项实施。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 王秀丽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