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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4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0-3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
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和《国
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提议股东大会变更或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长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长期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和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