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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4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44 人。
    2、注册会计师人数及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
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1、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
    2、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68 亿元;
    3、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4 亿元;
    4、2020 度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0,000 家;
    5、2019 年度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 H 股)为 165 家,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的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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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
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五)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
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健,注册会计师,从业 20 年,精通会计、审计、
税务、咨询等理论与实务操作等,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 年起在大信执业,2018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
括国新文化、国新健康和中央商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梅林,注册会计师,从业 10 年,2010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在大信执业,2018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括国新文化、国新健康和中央商场。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200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
量复核,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
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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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
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公司拟确定的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报酬,较上年费用情况无变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
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
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体委
员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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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
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和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审议。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其审计服务报酬共
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
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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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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