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拟
选举的相关候选人资料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内容后,现就本次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殿中、李永华、姜开宏、陈
涛、刘英杰、孙迪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
在审议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杨殿中、李永华、姜开宏、陈涛、刘英杰、孙迪
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秀丽、白彦、孙洁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
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秀丽、白彦、孙洁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违反《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秀丽、白彦、孙洁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秀丽、白彦、孙洁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项
本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标准的制定。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 王秀丽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