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国
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我们认为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我们认为所聘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也不存
在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议相关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王秀丽 白彦 孙洁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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