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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30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3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室。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56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
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6)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68 亿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4 亿元;
    2020 度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0,000 家;
    2020 年度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 H 股)为 181 家,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的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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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
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狄香雨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开
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狄香雨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许丹丹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从业 9 年,2018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 2016 年起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许丹丹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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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200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
量复核,2018-2021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
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
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公司拟确定的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报酬,较上年费用情况无变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
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
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
委员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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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
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和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审议。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其审计服务报酬共
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
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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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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