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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2-09-27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最
近五年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
改情况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国新健康保
障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91 号)。公司原子公
司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 2008 年与武汉
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源”)签订《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交
易中心每年根据美康源的需求,向其提供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及
其他配套服务,美康源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进行其药品采购及销售活动,
美康源在每年年底前将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归还,并按照全年实际交
易额的 5%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深交所认为该等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公司
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4.3 条及
7.4.4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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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情况:在深交所下发上述监管函之前,公司已经停止该等交易事项。
美康源已经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前将全部结算资金归还,公司已经于 2017 年 12
月将交易中心出售,交易中心不再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监管函提示的问题
高度重视,在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类交易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再发生因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收到监管函的情
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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