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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中国国新签署《中国国新利川市健康帮扶
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援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与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及利川市卫生健康局签
署《中国国新利川市健康帮扶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援建合同》,由中国国新
向国新有限采购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
    2、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签署《金山办公软件许可采购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数
据”)签署《金山办公软件许可采购合同》,由国新有限向国新数据采购金山
办公软件许可,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500元。
    3、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
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
与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数据”)拟签
署《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由北京海协承接中国联合数据信息化平
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3,082,300元(以最终合同金额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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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
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秀丽 白彦 孙洁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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