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12-1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
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料后,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和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内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及其调整、修订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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