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12-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2 年 12 月修订)
为完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及《国
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四)重大投资情
况;(五)融资情况;(六)关联交易情况;(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三条 根据需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
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总会计师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独立
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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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
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
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防止泄露内幕信息,严防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的
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自本
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自动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立即生效,解释权归属
董事会。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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