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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办法(试行)2023-01-1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办法(试行)
                 (2023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依法合规落实
董事会对经理层选聘职权,推进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作,根据《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成员。经
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 选聘经理层成员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
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公道正派、
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
众认可;坚持依法依规依纪。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负责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办法,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经理层成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8年以上企业管理或与经营管理等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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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符合以下任职要求:
    (一)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工作作风扎实。为人正直,表里如一,诚实守
信;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始终
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讲求实效。
    (三)认同公司事业和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
命感,认同公司文化,始终对公司事业发展充满激情和信
心;能站在公司全局考虑问题和开展工作,遇事不推诿不
逃避,敢于担当;善于协作,不搞本位主义和山头主义。
    (四)善于学习创新。视野开阔,热爱学习,能够充
分认识到自身局限性,并不断改进提升;具有反思和变革
精神,敢闯敢试、敢为人先。
    (五)敏锐的专业洞察力。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技
能,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能持续跟踪专业领域
最新发展动态,始终保持与市场同步的专业水准;能不断
创造和提供一流的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高效的行动执行力。具有强烈的目标感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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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能快速而有效地采取行动,将公司发展战略和具体
工作任务转化为工作成果;善于采取各种方法突破瓶颈,
攻克难关,不断创造高绩效。
       (七)良好的团队管理力。能识别和发掘员工的优势
与潜能,公平选任、合理搭配,形成团队合力;注重人才
培养和员工成长,激发员工潜能;能关怀员工,营造良好
的团队氛围,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七条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破格聘任。
破格聘任的经理层成员,应当基本素质过硬、能力突出、认
可度高,且不得突破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
第六条规定的任职要求。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九条 坚持公司党委对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的领导和
把关作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和经理层成员配置需要,
董事会与公司党委充分沟通后,启动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选聘坚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选
人用人机制,注重采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等市场化选聘方
式。
   第十一条 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公司上级党委或公
司党委委托组织部门,就经理层成员选聘的职位、条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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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充分酝酿后,形成选聘工
作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选聘需要,经理层成员选聘由公司上级党
委或公司党委的组织部门,按照选聘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
确定考察对象,实施综合考察或者背景调查。根据考察情况,
提出聘任建议。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形成经理层成员
聘任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对市场化选聘产生的候选人必须通过第三方
机构等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需认真审核人选出生时间、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等信息,全面考察人选基本素
质、胜任能力和从业经验等情况。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聘任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
有关规定办理聘任、备案等手续。


             第四章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
协议,依法建立契约关系。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
为 3年。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经考核评价胜任的,可以续
聘。
    第十七条 董事会通过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
书等方式,建立健全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职责分工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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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调整,调整后重新签
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等具体事宜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健全经理层成员退出机制。统筹考虑经理层团
队建设,经理层成员年龄、健康和业绩等情况,以及公司战
略需要,及时对经理层进行调整,促进人员正常更替,增强
团队活力,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董事
会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免职):
    (一)经理层成员聘期内离职或聘期届满未续聘的。
    (二)经理层任期内因考核结果不达标被认定为不适
宜继续任职的。
    (三)因健康原因,年度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连
续六个月以上的。
    (四)聘任期间,经理层成员出现岗位聘任协议约定
的解聘情形,不适合继续任职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职的,需提
前 30天提出辞职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
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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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重要涉密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不满解
密期限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
公司专项核查,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的。
    (三)存在其他不得辞职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退出后,继续对所知悉的公司商
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公
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
经理层成员实行规范化、常态化任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切实维
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
益,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履职待遇和业务支
出管理规定,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第二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
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
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第二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兼职管理,
薪酬获取,任职回避,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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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政策或制度有修订的,按新
政策或制度执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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