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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的提案的独立意见2018-03-27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
时会议《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的提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签署的《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是公司为从外部机构融入资金,
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而签署的。协议签署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称“财信金控”)为公司借款所签署的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每年按
照财信金控所担保的公司实际贷款余额的 2%向财信金控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据
实结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支付。本次签署的《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