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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提案的独立意见2018-03-27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
定条件。
    二、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