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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7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规定,此公
告需披露关联交易对方的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的情况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主要财务数据。现将补充后的公告全文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为从外部机构融入资金,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与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财信金控”或“甲方”)签署《担保
费支付/收取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协议签署后,财信金控为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
    2、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3月26日
    3、协议签署地点:长沙
    4、交易对方当事人:财信金控
    5、交易价格: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每年按照财信金控所担保的公司实
际贷款余额的2%向财信金控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据实结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
数结算支付。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信金控为公司的
关联企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7、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1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名称: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贺波
       注册资本:35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
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
务;酒店经营与管理(具体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房屋出租;省政府和出
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历史沿革:财信金控是在原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经湖南
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5年12月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是湖南省地方金融控股平
台。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财信金控旗下拥有湖南信托、财富证券、吉祥
人寿、湖南资产管理、财信产业基金、湖南联交所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1家,其
中金融及类金融企业15家,为华融湘江银行第二大股东。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836,504.65
                净资产                            1,103,584.35
               营业收入                            325,918.40

                                       2
                 净利润                                 38,416.80


       2、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财信金控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财信金控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甲方为乙方借款所签署的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每年按照甲方所担
保的乙方实际贷款(包括乙方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余额的2%向甲方支付
担保费;
       2、担保费据实结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支付。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外部融资提供便利,以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之外,公司与财信金控未发生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
       最近12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详见下表:
                                                是否   是否         根据上
                                                              是
                                                需经   已经         市规则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金                  否             公告
 时间                   事项                    股东   股东         是否应
              方                  额(万元)                  披             编号
                                                大会   大会         累计计
                                                              露
                                                审议   审议         算金额
         湖南财信    向湖南财信
2017
         金融控股    金融控股集   2051.89(含                                2017-
年3月                                           否     否     是    是
         集团有限    团有限公司   利息)                                     020
7日
         公司        借款
2017     湖南财信    向湖南财信   5275(含利    是     是     是    是       2017-


                                          3
年 10      金融控股    金融控股集   息)                                  084
月 24      集团有限    团有限公司
日         公司        借款
2017       湖南财信    向湖南财信
年 11      金融控股    金融控股集   2706(含利                            2017-
                                                   否   否    是   是
月 13      集团有限    团有限公司   息)                                  099
日         公司        借款
                                    根据公司与
                                    相关机构签
                       湖南财信金
           湖南财信                 署的《借款合                          本公
2018                   融控股集团
           金融控股                 同》及财信金                          告:
年3月                  有限公司为                  是   否    是   是
           集团有限                 控与相关机                            2018-
26 日                  公司借款提
           公司                     构签署的《最                          014
                       供担保
                                    高额保证合
                                    同》确定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宜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
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签署的《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
是公司为从外部机构融入资金,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而签署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署,并完成各自应尽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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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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