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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8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
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中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石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5,615,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7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982,6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6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632,66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6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3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15,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15,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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