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