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10-3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公司”)通过公开
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54%的股
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远泰生物 54%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
项已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对相关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
竞争;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实施前
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