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生物: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12-2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1
声明与承诺................................................................................................................................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 4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4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
      五、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 6
      六、本次交易债权债务处理............................................................................................. 6

      七、本次交易人员安置.....................................................................................................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7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7
      二、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 8
      三、重组期间人员更换及调整情况................................................................................. 8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8
      五、重组期间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9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9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0




                                                                        1
                                声明与承诺
    受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南华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次重组资产实施情况的核

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
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核查意见中所出现的专用术语、简称遵照本释义的解释: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本核查意见                  指
                                  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ST 生物、南华生物
标的公司、远泰生物          指    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出售资产        指    远泰生物 54%股权
交易对方、受让方、上海祥
                            指    上海祥腾投资有限公司
腾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ST 生物出售其持有的远泰生物 54%股权的行为
重大资产出售
财信产业基金                指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湖南财信                    指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财信金控                    指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联交所、湖南省联合产权交
                            指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易所
《产权交易合同》            指    南华生物与上海祥腾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报告书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财富证券      指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康养产业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
《资产评估报告》            指    的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湖南远泰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
                                  (2019)第0709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相应数字四舍五入造
成。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向交易对方出售标的资

产,由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远泰生物 54%股权。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为上海祥腾。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
有远泰生物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沃克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远泰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13,000.00 万元,公司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参考依据、充分考虑标的资产控制权出让
等因素确定标的资产 54%股权挂牌底价为 9,720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最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为 9,720 万元。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1、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9,720 万元。根据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祥
腾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具体的支付安排为:

    (1)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上海祥腾已支付的 3,000 万元交易保

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 19.152 万元后,余款直接抵作部分交易价款;

    (2)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价款的

50%;

    (3)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价款的

90%;

    (4)标的资产完成工商过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
    交易对方将授权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公司的指定收款账户,公司收
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视为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其支付交易价款义务。

    交易甲方收到交易价款的 90%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易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

标的企业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祥腾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向湖南

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 100%,合计 9,720.00 万元的交易价款。

    2、本次交易支付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祥腾参股子公司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召开的股东会
决议,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决议通过,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径累
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基数,对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分配现金 4 亿元人民币。

    上海祥腾持有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 35.00%的股权,可获得现金分配金额 1.4
亿元。2019 年 1 月 7 日,上海祥腾收到其投资参股 35.00%的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
司的股东分红 1.40 亿元,足以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
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 2018 年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相关指
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ST 生物               远泰生物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4,270.57                  4,326.63            12.62%
     资产净额                     -1,025.04                 3,144.89                  -
     营业收入                     9,538.17                  4,904.45            51.42%

   注 1:*ST 生物的数据取自 2018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注 2:远泰生物的数据取自 2018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注 3:资产净额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
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 50%,参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也不涉

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标的资产完成工商过户日(含当日)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

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六、本次交易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远泰生物债权债务的转移。远泰生物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

继续由远泰生物享有和承担。

七、本次交易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远泰生物人员安置事宜,远泰生物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
易发生变动,远泰生物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和

其他相关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远泰生物。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授权、批准和核准:

    2019 年 5 月 28 日,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南华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原则上同意南华生物通
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4%股权。

    2019 年 5 月 31 日,远泰生物召开股东会,同意南华生物将持有的远泰生物 54%

的股权在联交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股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力军、
湖南康养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洲际通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股
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019 年 8 月 30 日,南华生物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 54%股权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提案》、《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0 日,上海祥腾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 9,720 万元
受让南华生物出售的远泰生物 54%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 28 日,南华生物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提案》、《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提案》、
《关于公司与上海祥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提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8 日,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

    2019 年 10 月 28 日,*ST 生物(甲方)与交易对方上海祥腾(乙方)签署了《产
权交易合同》。


                                       7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已履行

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17 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持有远泰生物
54%的股权已经过户至上海祥腾名下,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远泰生物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祥腾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分三次

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 100%,合计 9,720.00 万元的交易价款。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公

司 54%的股权已完成过户至交易对方上海祥腾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海祥腾已根
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三、重组期间人员更换及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自上市公司披露《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之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人员更换和调整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自上市公司披露《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之日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远泰生物董事长、董事向双林,董事石磊,监事费炜、林鹏彬
已分别辞去其在远泰生物的任职,不再担任远泰生物任何职务。


                                        8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涉及部分人员的
调整,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人员更换和调整的情况。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五、重组期间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

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协议及承诺已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

违反相关协议或无法实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交易相关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二)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
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
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9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至交易对方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交易对方已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了

全部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实施过程合法、合规;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
涉及部分人员的调整,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人员更换和调整的情况;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无法实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在相关各方按
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