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提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