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提案资料后,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 定条件。 二、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