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7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提案资料后,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
定条件。
二、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