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拟聘公司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公司总经理游 昌乔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拟聘总经理游昌乔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满足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特出具此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徐仁和 施哲 金文泉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