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 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本 次拟聘任的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惩戒。 二、议案中拟聘任的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聘任游昌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发表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