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关于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和《关于 出资参与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股东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当前的资 金状况,提出筹集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出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保 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施哲 醋卫华 2020 年 8 月 16 日